附件三:
银行结售汇统计月(快)报指标说明
(一)、结汇收入:指境内机构按规定将取得的外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的收入。既包括直接结汇部分,也包括从现汇账户中转出后结汇部分。其主要项目有:
1、贸易出口收入:包括出口或转口货物及其他贸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内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加工装配收入(指来料、来件、来样加工装配的工缴费收入和补偿贸易的外汇手续费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进口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及退回的进口外汇保证金。
2、非贸易收入:包括交通运输及港口、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待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劳务承包收入;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和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结汇的外汇以及其他非贸易外汇结汇收入。该项目下设“运输及港口”、“劳务及承包工程”、“利润、利息”、“其他非贸易收入”四个子目。
“运输及港口”(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各类港口)指运输部门对外提供的运输业务收入及我国海、空港对外国运输工具提供港口使用、设备维修和供应的油、水等物资收入的外汇。
“劳务及承包工程”指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办理结汇的外汇收入。
“利润、利息”指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股息、利息及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利息、手续费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