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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太平洋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武汉太平洋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1995年3月3日 证监期审字[1995]21-31号)


武汉太平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物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湖北汉富期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新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苏州振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无锡利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湖北省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辽宁汇鑫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新纪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兆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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