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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收款人章      填报日期      银行经办人签章      银行业务编号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
(境外收入)填表说明

  1.申报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编制,并由收款人根据银行编制的申报号码填写此栏。
  2.收款人名称:对公项下按收款人预留银行印鉴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对私项下按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填写。
  3.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4.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境内居民个人的身份证号、军官证号等以及境外居民个人的护照号等。
  5. 结算方式: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打“√”。其中:“其它”指除了信用证、托收、保函、电汇、票汇和信汇方式以外的结算方式。
  6. 收入款币种及金额:指实际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币种及金额。币种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货币和资金字母型代码填写。
  7. 结汇汇率:指该笔涉外收入结汇成人民币时所使用的汇率。
  8. 结汇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结汇成人民币的金额。按原币金额填写。
  9. 现汇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以外汇方式保留的金额。按原币金额填写。
  10.其他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除结汇和现汇以外的方式保留的金额。按原币金额填写。
  11.账号/银行卡号:如该笔涉外收入结汇后进入收款人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卡,则填写该人民币账户的账号/银行卡号;如该笔涉外收入直接进入收款人现汇账户/银行卡号,则填写该现汇账户的账号/银行卡号;如该笔涉外收入以结汇和现汇以外的方式进入收款人相应的账户/银行卡号,则填写该账户的账号/银行卡号。
  12.国内银行扣费币种及金额:指国内银行围绕该笔涉外收入发生的,且从该笔涉外收入中扣除的费用。
  13.国外银行扣费币种及金额:指围绕该笔涉外收入发生的,国内银行代国外银行从该笔涉外收入中扣除的费用。
  14.付款人名称:指支付该笔款项的境外付款人的名称。
  15. 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指该笔涉外收入的实际付款人常驻的国家及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涉外收入申报的“国家(地区)名称代码表”填写。
  16. 收账/结汇日期:指该笔涉外收入的实际收账/结汇日期。
  17.本笔为预收货款:如果本笔款为预收货款,则在相应的选项打“√”。
  18.交易编码:应根据本笔涉外收入交易性质对应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填写。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涉及出口收汇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
  19.相应币种及金额:应根据填报的交易编码填写。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相应的币种和金额,第二行填写其余币种及金额。两栏合计数应等于收入款币种及金额。
  20.交易附言:应对本笔涉外收入交易性质进行详细描述。如果本笔涉外收入款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应对相应的涉外收入款交易性质分别进行详细描述。
  21.从境外收到福费廷项下的出口收汇,请在“本笔款为福费廷项下收汇”选项后打“√”。如果境内银行对该福费廷项下的出口收汇已出具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请在“已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选项后打“√”。
  22. 从境外收到无追索权出口保理的收汇,请在“本笔款为无追索权的出口保理融资项下收汇”选项后打“√”。如果该笔无追索权出口保理收汇有余额,请在“有余款”选项后打“√”,并填写余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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