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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购入药品的监管。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购入、储存、保管以及使用的管理规范;依法打击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专科医院通过邮购等方式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行为;依法取缔各种以医学专家名义宣传药品疗效、推销药品的活动;查处各类销售药品的虚假医疗机构和疾病、药物研究机构。
  (五)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在查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建议,为部际联席会议提供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
  (二)打击、整治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5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进行清理,规范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邮递药品的行为,对典型的、突出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6月)。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国家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13个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全国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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