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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的通知
 (1995年1月17日 证监发字[1995]10号)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期货市场的监控力度,证监会正着手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这一监控系统通过邮电部的X.25数据通讯网络,将证监会与全部试点期货交易所对接联网,需要各交易所为监控系统提出必要的数据和环境、设备。证监会委托专门的电子软件公司负责完成数据转换和发送工作。
  请各交易所、交易中心积极配合。
  附件:一、期货市场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数据
     二、需试点期货交易所提供的环境和设备

附件一:
  期货市场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数据:
  商品代码   交割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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