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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及建设要求的通知


  注:标﹡者暂不作为临床基地建设单位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
重点研究室建设要求

  第一条 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建设要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二条 重点研究室的建设要坚持“转观念、建体系、创机制、育队伍、升能力、见实效”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临床科研结合、中西医结合、平战结合、继承创新结合和管产学研用结合。
  第三条 重点研究室要成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医药临床救治传染病的主力军,成为深入研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主体力量。通过建设,争取形成一批能够同步开展科研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救治机构;建立一批能够开展高水平研究的科研基地;培育一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一线专家和科技领军人物;取得一批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有影响的重大成果;构建符合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科研特点的临床科研一体化模式,并建立协调保障运行机制。
  第四条 重点研究室要组织本地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及时沟通,包括收治患者的临床信息、救治方案、当地疫情等,形成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信息数据库和网络平台。
  第五条 重点研究室要围绕本地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优势领域进行整理总结,针对临床防治和学术发展的关键问题,确定一个或几个基本研究方向,开展理论和临床研究。到建设期满,每个研究方向上至少要承担或参与1项国家级课题或3项省部级课题。
  第六条 新发、突发传染病时期,重点研究室应确保中医药在第一时间介入临床防治,及时研究制定因地制宜的防治方案,并在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开展科研协作。
  第七条 平常时期,重点研究室应开展探索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等,通过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方式,推广科研成果,指导和提高本地区范围内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临床服务能力。
  第八条 重点研究室建设要加强和提高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临床接诊能力,拥有与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相匹配的先进科研条件和设备。到建设期满,应具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科(病房),设立病床不低于40张,并建成1个以上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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