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表示-12
第三级次:指由第二级次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代码表示-13
第四级次:指由第三级次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代码表示-14
第四级次以下的企业、单位并入第四级次。
2.中央特殊行业企业、单位管理级次的划分
中央特殊行业:指垂直管理、统负盈亏并主要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业,如银行、保险、邮电、电力等部门。代码填报到第四级次。
第一级次:指国务院所属总行(总公司)、部;
代码表示-21
第二级次:指省级分支机构,以及由总行(总公司)、部直接投资或举办的企业、单位;
代码表示-22
第三级次:指地(市)级分支机构,以及由省级分支机构、第二级次的企业、单位直接投资或举办的企业、单位;
代码表示-23
第四级次:指县级分支机构,以及由地(市)级分支机构、第三级次的企业、单位直接投资或举办的企业、单位;
代码表示-24
第四级次以下的企业、单位归入第四级次。
3.地方企业、单位管理级次的划分
第一级次:指省、地(市)、县政府直属企业、单位;
代码表示-31
第二级次:指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直属企业、单位和第一级次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代码表示-32
第三级次:指由省、地(市)所属第二级次的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企业、单位;
代码表示-33
第三级次以下的企业、单位并入第三级次(县级企业、单位并入第二级次)。
(九)国有企业代码对企业、单位组织形式统一设定为七种。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分类方法确定。具体内容和表示方法如下;
国有独资企业-1、中资合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5、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6、其他-7。
(十)国有企业代码对企业、单位所在地按实际所处地点填报。境内企业、单位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1)填报;境外企业、机构根据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2659-86)填报,采用代码前加三个零表示。
第八条 国有企业代码填报内容的有关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