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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海发[2005]11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风暴潮、巨浪、海冰、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威胁了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每年由于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高达几十亿元人民币,2003年我国海洋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亿元,死亡(含失踪)128人;2004年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死亡(含失踪)140人。2004年12月印度洋特大海啸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同时,也给我们以警示。
  为有效减轻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为主,以及早发现海洋灾害,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海洋灾害损失,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与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大力拓展海洋防灾减灾业务服务领域,开创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新局面。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对海洋防灾减灾事业提出的新要求。海洋防灾减灾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与资源、环境及人的关系日益紧密。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目前,如何加强海洋灾害管理,减轻海洋灾害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让海洋防灾减灾事业成果惠及全国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中国海洋防灾减灾事业发展面临的新的历史责任。
  沿海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三、建立健全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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