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种财会年度预算、决算报表、所有的会计原始凭证;
五、参加各种国际会议以及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业务调研材料;
六、受总行委托就与外国政府、金融机构签订各种国际协议、合同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草稿、工作记录、对方资料等材料;
七、与国外同业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往来文书;
八、房地产契约及购置各种固定资产的重要凭证;
九、音像和照片资料;
十、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礼品、纪念品;
十一、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 驻外机构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七条 对应当归档的各种档案材料,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向本机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八条 驻外机构兼职档案人员应从已经处理完毕的各种材料中选择对日后工作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要做到随办随归档,随时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
第九条 归档纸质文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并按件装订;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会议材料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文件排列以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和逻辑联系为原则,根据整理方式的不同,采取按时间先后、重要程度、问题为序的排列方法或综合运用以上三种方法。无论采取何种排列方式,以下文件的排列顺序为: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
第十条 归档文件须编写页码。凡是有正式文字的页面用签字笔编标阿拉伯数字页码,正面页标在右上角,反面页标在左上角。
第十一条 归档文件应逐一填写归档文件目录(见附表1)。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件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等。
第十二条 归档文件应按件号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在档案盒侧面填写归档年度和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长久保存的为永久,定期分为二十年、十年、五年三种。凡反映驻外机构主要职能活动,对本机构工作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反映驻外机构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划为定期保管)。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不应装入同一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