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法学专业函授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非师范类适用)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大学本科层次、应用型与研究型兼具(以应用型为主)的法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维护
宪法和法律,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共产主义理想,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努力工作;
2.有较坚实的马列主义法学理论基础,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了解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熟悉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有较强的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一定的科研能力,较高的语文水平,掌握一门外国语,借助工具书可阅读专业书刊。
3.身体健康,适应政法工作需要。
二、培养对象、学习形式及学制
主要培养具有法律大专毕业水平的政法部门在职干警和社会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或准备从事法制工作的在职人员。
业余学习,学制三年。
三、教学要求和教学过程
根据培养目标及其要求,结合函授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和成人的特点,“专升本”的教育工作应当以“深化法学基本理论,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加强外语教学,适当拓宽法学研究领域”为主。同时密切联系司法实践,提高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教学过程参见附表。
四、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1.必修课
必修课由八门课程组成,即:中国革命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立法学、证据学、英语及专业英语。
2.选修课
为了增强适应性,扩大了选修的范围,各学校应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具体需要和教学条件,以教学班或函授站为单位确定4至6门选修课程。所选课程的总学时要求一般不少于400学时,不超过600学时,选修课例举如下:
课程名称 面授学时 自学学时 总学时
1.中国法制史 28 112 140
2.港澳特区基本法 16 64 80
3.
民族区域自治法 16 64 80
4.审判学 24 96 120
5.检察学 24 96 120
6.公证、律师学 28 112 140
7.劳动改造法学 24 96 120
8.犯罪学 24 96 120
9.现代自然科学概论 28 112 140
10.经济管理学概论 28 112 140
11.政治学概论 28 112 140
12.社会学 28 112 140
13.比较法学 20 80 100
14.法医学 16 64 80
15.犯罪心理学 16 64 80
16.外国法律思想史 28 112 140
17.外国宪法 24 96 120
18.合同法 16 64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