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苦的社员确实不能交清股份基金的,可以向银行申请(自己申请或者由合作社代为申请)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来交清。
社员交纳的股份基金分记在各人名下,不计利息,只有在社员退社的时候才能抽回。
第三十三条 社员应交的生产费股份基金,大致相当于当地普通农民一年内在同样的土地上生产所用的种子、肥料、草料等的价款。
生产费股份基金按现金计算,但是社员可以用实物抵交。
生产费股份基金一般地应该在社员入社的时候交清,但是其中草料一项,在合作社还没有公养的或者公有的耕畜以前不交,有了公养的或者公有的耕畜才交。
第三十四条 社员应交的公有化股份基金,原则上相当于合作社所收买的社员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价款。如果这笔价款数目过大,许多社员负担不起,公有化股份基金就不能按照这笔价款的数目来规定,而只能够相当于价款的大部分或者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其余部分的价款应该由合作社用公积金付清。
向合作社出卖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社员,可以用合作社所应付给他的价款抵交他所应交的公有化股份基金,多退少补;这就是说,抵交以后多余的部分由合作社补付给社员,不足的部分由社员补交给合作社。
社员交清公有化股份基金的期限,同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合作社给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本主付清价款的期限一样,一般地也以三年为宜,至多不能超过五年。在社员没有交清公有化股份基金以前,合作社所欠本主价款应付的利息,由合作社用公积金付出。
第三十五条 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组员集体地加入合作社,把他们的公共财产转为合作社公有,他们所应交的股份基金就应该适当地减少。
第三十六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资金不够的时候,社员应该按照自己的力量向合作社投资。社员的投资应该由合作社在一年至三年内偿还。
合作社对于社员的现金投资所付的利息,一般地要相当于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利息。合作社对于社员的实物投资所付的利息,可以按照当地的习惯议定,或者比现金投资的利息低一些,或者不计利息。
第三十七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权按照合理的价格优先收买社员家庭所积存的肥料。肥料的价款可以在收获以后付清,不计利息。
第六章 生产
第三十八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根据本身的经济条件和当地的自然条件,积极地采取以下各种办法,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
(一)合理地使用耕地(按照土地的条件种植适宜的作物,各种作物合理地轮种和间作,根据可能的条件增加复种面积,扩大高产量作物的播种面积等)。
(二)兴修小型水利(挖塘、打井、筑坝、开渠、修堤、修围、修建小型水库等),增加水田,扩大灌溉面积,改善灌溉方法。
(三)采用新式农具,掌握使用新式农具的技术。
(四)保护和繁殖耕畜(建立喂养和使用耕畜的制度,防止喂养不好和使用过度,防治畜疫,积极地繁殖耕畜,改良畜种等),发展畜牧业。
(五)改良作物品种(实行选种、留种,换用和培养优良品种等)。
(六)增加肥料,合理地施肥(尽量利用各种自然的和人造的肥料,鼓励社员积肥,改进施肥的方法等)。
(七)改进耕作方法(深耕细作,采用先进的方法处理种子和培育秧苗,及时地播种,适当地密植,加强田间管理等),防治病虫害,同各种自然灾害作斗争。
(八)修整耕地,改良土壤,护林造林,培护草坡,进行农、林、牧、水综合的水土保持措施。
(九)在不妨碍水土保持的条件下开垦荒地,在可能的条件下组织移民垦荒。
(十)利用荒山发展林业,利用水流发展水产。
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努力找出增加本社生产的最关紧要的办法,用最大的力量贯彻实行。
第三十九条 在不妨碍农业生产、不进行商业投机的条件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地经营副业生产,逐步地发展农业同手工业、运输业、畜牧饲养业、渔业、林业等生产事业相结合的多种经济,以便发挥合作社的潜力,帮助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不妨碍合作社生产的条件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鼓励和帮助社员经营宜于分散经营的家庭副业生产。
第四十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动员全体男女社员积极地参加全社的农业和副业生产劳动。合作社应该尽量帮助女社员克服参加生产所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并且在分配生产任务的时候注意到她们的特长和特点。
第四十一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积极地提倡和组织社员学习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奖励社员在生产上的创造。合作社应该同农业科学机关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合作,提高社员的技术水平,培养本社的技术人员,按照具体条件积极地推广各种先进经验。
第四十二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有计划地进行生产,逐步地实现本章所规定的发展生产的各项任务,并且使自己的生产同国家的要求相适应,应该在每年的秋末或冬季定出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