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部分工程验收证明;
(四)工程竣工图纸;
(五)所购房产的照片、模型照片等;
(六)其他需归档的竣工文件材料。
第七条 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全部为永久。
第三章 基建档案的整理
第八条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及购房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基建办公室要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同时,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简称档案员),统一管理本项目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自申请立项、开发至竣工全过程中,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保管、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确保其齐全与完整。
一、档案员要做好平时往来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工作,严格执行文件材料的借阅登记手续。文件材料要放人专门的档案柜中妥善保管,应符合防火、防潮、防霉等要求。
二、档案员要保存文件材料原件,立卷时将原件或不能提供原件的政府批文等资料复印件装订存档并移交给本单位档案部门。除相关单位必须留存原件外,负责该项目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存原件。
三、档案员要做好施工单位竣工档案的接收工作,并与本部门保管的文件材料汇总立卷后,于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的6个月内分别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及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四、立卷人应填写一式两份的基建档案目录,目录项目内容包括:盒号、项目名称、责任者、文件标题、文件字号、日期、密级、页次、备注等。
五、归档时依据基建档案目录,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目录备查。
第十一条 购房档案资料要有专人整理、保管,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归档。若相关法律文件材料办理较晚,则在办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归档。部门和个人不得私存档案资料原件。
第十二条 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新建项目档案资料的立卷、汇总和归档工作,以当地城建档案馆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方法为依据,并接受其指导。本单位档案部门应保存一套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