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四)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信访案件、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批示以及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五)对信访人出具的书面答复材料,信访案件的核查报告、结论、意见等。
  (六)人民银行各级机构有关信访工作的重要电话记录。
  (七)信访工作在计算机中生成的有关信访工作数据的存储介质(包括通过互联网的重要信访件及回复)。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信访资料。
  第七条 信访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应种类、份数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信访档案字迹应工整,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笔、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的书写材料起草签批归档信访材料。
  (三)信访案件处理完毕后,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 信访档案的整理
  (一)信访案件材料应按一案一卷的原则装订立卷,不得将两个以上的案件材料混合立卷。
  (二)档案资料较多的信访案件,可以分卷,但需注明各卷的序号,如卷一、卷二,依次类推。
  (三)随时立卷,案件类档案要做到案结卷成。跨年度的信访案件,在案件终结的年度立卷。
  (四)整理完毕的信访档案应装订整齐,不得漏页或纸张参差不齐。
  (五)对破损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修补,不得在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上加批注或任意涂改。
  (六)信访档案移交时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归档资料整理完备,编写页码,填好卷内目录,拟好归档标题。
  (七)立卷的排列顺序
  1.办信、办访主要依据:信访交办、转办函;领导批示;信访人来信及信封。
  2.调查材料:谈话笔录、旁证材料、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对被调查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个人检查等。
  3.处理情况:处理决定、上报材料及上级审批意见、信访办结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 信访档案的保管
  (一)信访档案保管应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二)信访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离岗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由相关负责人监督移交过程并签章确认。
  (三)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档案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