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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入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选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前,要按照工作程序接入卫生部数字证书服务管理平台。具体接入流程如下。

  (一)申请阶段。

  按照《办法》要求,拟纳入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具体资料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国有资产控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4.《××省(区、市)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保障方案》,内容包括服务内容(证书签证、发放、更新、吊销、解锁、培训等)、服务流程、签证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服务模式(现场窗口、远程在线服务)、服务热线及服务人员等详细的运行服务方案;

  5.《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入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料初审、评估阶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机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审核评估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要将其相关资料和申请表(加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报我部办公厅。

  (三)卫生部复审、测试阶段。

  我部办公厅接收申请资料后,将进行申请资料审核和系统接入测试,时间不超过1个月。系统接入测试步骤如下:

  第一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领取测试规范进行自测。第二步,自测完成后,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按照测试规范,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认证系统、证书介质、证书格式、证书应用接口等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报我部办公厅备案。

  (四)接入、公布结果。

  通过测试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将其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正式接入卫生部数字证书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成功后,我部办公厅将测试结果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通过卫生部网站公布已成功接入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我部办公厅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共同对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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