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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科研院所暂行工作条例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
(1)审议本院所科学研究的远景规划草案、年度计划草案和重大课题的开题报告;(2)对科技人员的培养和提高,提出建议和意见;
(3)主持全院所性的学术活动,对本院所与外国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提出建议;
(4)评议院所内重要科学论文与著作和重要研究成果;
(5)对科技人员的晋升进行学术水平的审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成若干小组,负责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研 究 室

 第十二条 研究室是科研院所按学科或专业设置的基础单元,应当集中精力于科学研究工作。
  研究室的规模不要过大,以数十人为宜,一般不超过一百人。
  研究室设主任一人,领导全室工作,由有组织能力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或科研骨干担任。规模较大的研究室可设副主任1-2人,在室主任领导下,分工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一至二名专职秘书,在室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研究室实行室主任责任制。室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提出本室研究工作的方向、远景规划、年度计划、人员培养和实验室建设计划草案,经院所综合审议、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检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研究工作正常进行;
(3)定期提出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报告,积极推动和组织全室的学术活动;
(4)对室内各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并在论文、报告和著作上签署评价意见;(5)考核室内人员的成绩和业务水平,提出培养、晋升和奖惩的建议;
(6)组织推广研究成果;
(7)领导全室贯彻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研究工作作风;
(8)执行院所党委和正副院(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室主任可召集包括党支部书记、室内高级研究人员、专题组长和室秘书参加的室务会议,讨论室内重要问题,部署和检查全室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室内设专业组或专题组,组长由有经验的科研骨干担任,人选由室主任确定。
  专题组是直接执行科研任务的基本组织,专题组长的职责是:
(1)组织专题调研,提出专题论证,编写研究大纲或开题报告,确定研究方法,进行实验设计;
(2)组织编制专题经费预算,进行专题核算;
(3)组织领导和参与专题研究,保证研究工作质量,掌握研究工作的进度;(4)撰写或指导撰写研究工作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十六条 研究室党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其具体任务是:
(1)组织和领导党员和全室人员进行政治学习;
(2)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3)发动党员和积极分子,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科研工作中去,增强党内和职工队伍的团结,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4)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在科技人员中发展新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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