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发明条件的科研成果,应及时向冶金部申报。
冶金部设立发明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的发明项目进行评议、审查,将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科委。
第四十条 科研院所必须十分重视和加强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使本单位的科研成果尽快用于生产,发挥经济效益。科研人员应参与成果推广工作,并继续解决应用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章 后勤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后勤工作是搞好科研的重要保证,后勤工作以科研为中心,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努力做好物资供应和生活服务等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后勤部门的领导要由热心科学、热心为群众服务、克己奉公、懂得后勤业务、有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后勤工作人员要勤勤恳恳,埋头苦干,全心全意为科研服务。
第四十三条 技术供应部门应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主动精神,千方百计满足科研、试制、生产、维修、基建的需要。
1.主动了解科研项目的落实、进展情况,所需的器材设备和使用效果,保证器材的及时供应;
2.组织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3.建立仪器设备登记卡片,每年清仓核资一次。保证帐物相符;
4.积极利用及时处理积压多余物资。
第四十四条 生活后勤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办好食堂;
2.管理好职工宿舍;
3.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
4.注意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搞好保健工作,对从事危害健康工作的职工要加强劳动保护;
5.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澡堂等群众福利设施。
要努力创造条件使生活服务逐步走向社会化。
第四十五条 技术供应部门要送料到现场,生活后勤部门要服务到班组、个人以减轻研究室的负担,千方百计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科研人员要使供应计划尽量符合实际,精打细算,也要为后勤人员着想,支持他们的工作,尊重他们的劳动。
第十一章 经济管理
第四十六条 科研院所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强经济管理,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冶金部对直属科研院所实行预算拨款包干、节约留用、课题核算、收入分成、财政监督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实行研究课题核算制度。在提出开题报告的同时做出经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应把课题研究所发生的直接费用随时记入核算本,间接费用按年度或阶段计算记入核算本,课题结束进行决算。结余款上交院所支配。
第四十八条 工业试验项目(即第三类课题)在提交计划任务书的同时,提出经费概算。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做出技术设计和经费预算,据以拨款。
第四十九条 科研院所附属工厂,生产及试验车间实行内部经济核算。
第五十条 公用实验室和测试中心要进行经济核算,对内记帐对外收费。
物资供应部门及某些生活服务部门也要进行核算。有条件的可以仿照器材公司、服务公司的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