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经委关于机械产品出口联营公司试点工作的报告

国家经委关于机械产品出口联营公司试点工作的报告
 (一九八二年六月九日,一九八二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批转)


  一九八○年十一月全国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会议以后,根据中央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陆续批准成立了磨料磨具、电线电缆、轴承和电瓷四个同类机械产品的出口联营公司。这些公司是按专业产品,由骨干厂和研究所组织起来的。这些厂的产量、品种、出口量,在全国同类产品中,都占百分之七、八十。原来设想,这几个公司在不改变企业隶属关系、不改变现行财务关系的前提下,把出口的权力和责任下放到企业,由企业自负盈亏。对内实行竞争、择优,共同协商各厂出口的数量和价格;对外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出口价格,统一进行质量把关,统一安排销售市场,统一管理国外的经销商。这样,既能把出口搞活,又能统一对外,可能是机械产品出口体制改革的一条比较理想的途经。但是,目前还没有能做到这一点,局面还没有完全打开。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成立不久,缺乏出口贸易的经验和门路。第二、我们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和解决困难不够。第三、有些政策和体制问题没有解决,因而这些公司还迈不开步子。第四、各方面对于按同类产品组织出口联营公司的作法,认识还不完全一致。因此,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把机械产品出口的权力放在企业联合体上来的指示精神,并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仍然是同一产品由各地、各部门分头出口,各自为政,对内高价争购,对外削价竞销。
  为了进一部扩大机械产品的出口, 搞好出口体制改革的试点, 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四个出口联营公司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改革意见:
 一、磨料磨具、电线电缆、轴承和电瓷四类出口机械产品,原则上由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再补贴。企业的盈亏,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大多数机械产品,如果原材料和产成品都与国际市场价格挂钩计算,出口应该是赚钱的。 但一九八一年仅国家给机械工业部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补贴即达二亿六千九百万元,其中磨料磨具、电线电缆、轴承、电瓷等四类产品,盈亏相抵,国家仍补贴一亿元。目前的这种所谓“亏损”,大多数是虚假现象,是假亏。如果进口材料不加价,加强企业管理,不乱摊成本,免征工商税,出口机械产品做到不亏损、有盈利,是完全可能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