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尽快建立、健全省、地(市)县结核病防治所,县级结核病防治所是贯彻实施农村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基础,一定要做到在当地卫生局直接领导下, 业务
独立、 人员精干、经费自主,成为工作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者和业务指
导者。县以下可与基层医疗保健组织密切结合,落实专人兼管,自上而下逐步形成防治网。
结核病院现有的床位应充分发挥作用。结核病医院应扩大预防,承担部分地区的防治工作,在没有结核病院的地区,在当地卫生行政领导的统筹下,可安排综合医院收治结核病人。
大型工矿、企业、交通、农垦以及部队等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建立结核病防治组织,负责本部门结核病防治工作,统一纳入当地防治网,并密切与当地结防所的联系。
各级结防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国家每年分配大、 中专院校毕业生, 充实各级结防所。
二、 防治措施
1.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按照全国统一制订的病例登记报告卡 , 建立肺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制度。要配备熟悉专业的统计人员,做好疫情统计报告工作。要求到一九八五年时,各省、市、自治区都能掌握已建防治所地区内的肺结核登记率、新登记率和涂阳登记率、涂阳新登记率等疫情数据,由全国防治研究中心汇集疫情资料,作出分析,每年定时上报卫生部。
2.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
患者发现与抗结核治疗是控制结核病流行的重要措施。要加强主动性患者发现工作,讲究经济实效。首先将已发现散在的肺结核病例登记、管理、治疗。然后有计划地开展主动性发现病人的工作,做到查出必治、治必彻底。一般可采取因病就诊或可疑者、接触者检查及普查等方式发现患者。
要积极开展查痰工作,提高查痰质量,尽快发现传染源。各综合医疗机构也要重视痰结核菌检查工作。
治疗的主要对象是初治病人,重点是痰涂片阳性的传染源,其次是涂片阴性培养阳性的病人。
各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肺科门诊,专人负责,配合结核病防治所大力推行不住院化疗,要按照全国统一诊断标准和化疗方案,采取诸如监督服药、全程管理下的自己服药等多种督导形式,逐步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治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规则服药率。有条件的地区对初治痰菌阳性病例也可短期住院治疗。凡经住院好转出院或需继续院外治疗的病人要负责办理转诊手续,介绍到当地结防所继续完成全程治疗和管理。
3.搞好卡介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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