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测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五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
测验成绩评分表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制订公布。
第十条 达标等级分及格、 良好、优秀三级:
及格级标准 250分至349分
良好级标准 350分至449分
优秀级标准 450分至500分
第十一条 参加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计其达标等级:
1.未能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五类项目测验;
2.有一类项目的测验成绩低于45分。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二条 施行本标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该单位的领导机关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凡是达到及格级标准的高考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达到优秀级标准者发给证书,连续二年以上(学校为一个学段)达到优秀级标准者发给奖章。
优秀级标准证书、奖章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制定,委托地方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发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一日发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同时废止。
附:
锻炼、测验项目表
第一类
儿童组 50米跑;25米计时往返跑;10秒25米往返跑(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组 50米跑;25米计时往返跑; 10秒25米往返跑100米跑(男女同)
少年甲组 50米跑;25米计时往返跑;10秒25米往返跑100米跑(男女同)
成年组 50米跑;100米跑(男女同)
第二类
儿童组 1分钟跳绳(9-10岁);400米跑;2分钟25米往返跑;100米游泳;500米滑冰(以上11-12岁)(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组 1000米跑;1500米跑(以上男);800米跑(女);3分钟25米往返跑;200米游泳;1000米滑冰(以上男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