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单位(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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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说明
一、合同的内容
1.项目的简要内容
对提出申请的项目,以三百字左右的篇幅,对项目的主要试验研究内容、规模及预计达到的科研成果,作出简要说明。
2.起止年限
每一项目的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到期仍需继续进行试验的,应另行办理申请手续,签订新合同。
3.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尽可能具体阐述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内外科研生产技术水平、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各自的技术特征,并作出技术经济比较。对所提的情况,要列举资料来源与依据。
4.试验研究内容、主要措施及进度安排等:
必须明确本项目研究试验的最终、阶段性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研究的规模和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计划解决的主要技术关键;拟采取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包括技术上的先进性、可能性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等方面的分析内容);成果在科研生产上推广的可能性及其效果预计。
5.经费、物资概算
①所需经费、材料、仪器设备,除进行总的安排外,必须按年度作出概算。
②凡拟购置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按部颁发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提出申请。
二、合同的签订
1.国家和部重点项目的合同,由甲、乙、丙三方面共同签订之。委托单位代表甲方;承担单位为乙方;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监督保证单位,为丙方。2.合同文本一式七份,分存甲、乙、丙三方。
三、签约各方共同条款(建议条款中包括的内容),签约各方,共同同意:
1.对全年的合同执行情况,乙方必须于次年一月向甲方及丙方提出正式执行情况报告。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并由乙方通知丙方。
3.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合同执行的总报告。必要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4.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所拨经费一般应予偿还或部分偿还。
5.甲方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和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因故撤销合同,或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无法执行合同时,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和物资。如由于主观原因致合同规定的原进度拖延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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