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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失效]

  四、大、中修、改建工程,除土石方工程外,一般都应由专业队伍担任施工。固定工人不足时亦可使用民工,但应有熟练的固定技术工人为骨干,以保证工程质量,并应逐步发展机械化施工。
 第八条 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一、要建立各种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对较大工程项目,要设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如监理工程师等)。 一般工程或班组也要有人兼管质量检查
工作, 在施工中,班组长或班组质量检查人员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技术人员
反映,进行纠正。各级质量检查人员,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施工环节都应按质量标准要求和工程允许误差,经常或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对小修保养工程,县段至少每季组织一次检查,地区总段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评定质量等级。
  二、在施工过程中,要参照公路施工有关表格形式建立路基、路面、桥涵、码头、渡口、房屋等各项工程的原始记录,凡大、中桥及重大工程的隐蔽部位,需有检查记录,必要时拍摄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三、正确合理地选择使用工程材料是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关键。地区总段应建立材料试验室, 县段或工程队要有简易的测试设备, 开展材料试验检查工作。对水泥、钢材、沥青(渣油)、混凝土、砂浆、路基土壤压实度、路面面层、基层都要进行试验检查。并检查各项工程使用材料施工配合比、强度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四、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事故由县段研究处理; 较大事故报地区总段调查处理,提出补救措施,并报省级公路管理部门备查;重大事故应报省级公路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研究处理。工程质量不合设计要求,偏差大于规范允许范围时,需进行加固,修补或组织返工。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作好施工安全工作,应视工程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工作人员。安全措施一定要落实,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要认真检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按规定上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应追查事故责任。
 第十条 养护工程要严格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做到用款有计划、开支有标准、成本有核算、竣工有决算。要遵守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规定和各项 财经制度
,严格遵照上级批准的工程计划,预算按工程进度拨款,并真实地填报表报,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防止滥用浪费。任何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挪用工程费,否则以违犯财经纪律论处。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并有责任向上级反映。
 第十一条 要作好养护工程的材料供应工作。建立健全验收、领发、保管、调拨和定额消耗等管理制度。做到计划用料、定期清点、料帐相符。要加强储运、保管和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变质、遗失和积压。要注意节约原材料,减少材料消耗。工程完工后要按规定办理退料转帐手续,做到工完帐清,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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