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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关于做好全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房地产信贷部贷款的投向重点是支持房改和普通住宅建设。在分配贷款规模时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对房改方案全面出台运作良好,并由建行独家承办房改金融业务,或政策性业务由建行独家承办的地区,继续予以倾斜;对人口密度大、住房紧张、解危解困任务重,以及其他居民拆迁返迁压力大的城市,予以倾斜;对承办铁道、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军队系统房改的行,予以倾斜。
  (三)统筹安排,适时调度。考虑到房改金融业务受到当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制约,在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不同时期内信贷需求变化较大的特点,在满足各经办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各行应预留一部分贷款规模,视存款任务完成情况和住房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度,并利用行际差、时间差及时进行调剂,用足用活贷款规模,使有限的贷款规模发挥更大作用。
  各行在严格执行贷款限额规模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力争保证住宅建设重点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在资金投向上,一是要优先支持政府结合住房制度改革进行的解危解困住宅建设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已经落实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优先支持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住房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支持职工个人购建自住住房。二是支持与住宅相配套、人民生活急需的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三是支持经济效益好、信誉高的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的流动资金需求。四是对那些边生产、边积压、产品无市场、经济效益差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得发放单位住房贷款。五是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虚盈实亏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挪用信贷资金炒买炒卖房地产以及从事国家限制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要立即停止贷款,监督原有贷款的使用,并视情况实施信贷制裁。真正把信贷资金用到住宅建设上来。
  总行已核定的上半年贷款规模各行要严格执行,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总行,总行将视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理顺房地产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快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精神和建设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的改革要求,总行确定全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由房地产信贷部归口管理。各行要尽快理顺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体制,做到职能明确、组织机构落实。从7月份开始,原在其他部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要再增加新的贷款,新增部分全部转入房地产信贷部发放和管理;存量部分要逐步调整过来,具体业务由房地产信贷部办理。
  第二,各行房地产信贷部门不得使用拆借资金发放一般性房地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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