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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四川省《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6.2.8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结算依据。
  6.2.12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 %。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阀。
  6.2.19 区域供热锅炉房应设计采用自动检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确保能满足以下要求:
  1.实时检测。2.自动控制。3.按需供热。4.安全保障。5.健全档案。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6.2.20 对于不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应设置气候补偿器。
  6.4.3 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中规定值。
  7.1.8 被动太阳能采暖为主的建筑,南向玻璃窗的开窗面积必须保证在冬季通过窗户的太阳得热量大于通过窗户向外散发的热损失。南向开窗面积大小及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按照表7.1.8中不同集热方式来选取。当南向开窗面积不符合限制规定时,需要进行节能性能计算。
  表7.1.8 被动太阳能采暖南向开窗面积大小及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

集热方式

冬季日照率

建筑热工参数

规定限值

直接受益式

日照率≥70%

窗 墙 比

≥0.5

传热系数限值W/(㎡·K)

≤2.5

70%>日照率≥55%

窗 墙 比

≥0.55

传热系数限值W/(㎡·K),

≤2.5

集热蓄热墙

日照率≥70%

传热系数限值W/(㎡·K)

≤6.0

70%>日照率≥55%

≤6.0

附加阳光间式

日照率≥70%

窗 墙 比

≥0.6

传热系数限值W/(㎡·K)

≤4.7

70%>日照率≥55%

窗 墙 比

≥0.7

传热系数限值W/(㎡·K)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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