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有关规定
在建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并且贷款无逾期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委托贷款经办银行申请,由经办银行定期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还贷储蓄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职工申请和办理的具体操作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包括突发事件)
2.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第二版)
3.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5. 集体提取证明
6. 集体提取明细表
附件1:
表1: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
审批 部门
| 提取情形
| 提取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提取额度
| 提取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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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取
| 以后提取(提取记录单均需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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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经办网点审批
| ⑴购房未贷款
| a.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
| ①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②购房发票
| 提取记录单
| 购房合同或协议上载明的房价款。
|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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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危改回迁房
| ①拆迁协议 ②购房发票
| 提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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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二手房
| ①房产证 ②契税完税凭证
| 提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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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有住宅楼房
| ①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 ②购房收据
| 提取记录单
|
⑵贷款购房
| a.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 ①借款合同 ②首付款发票
| 提取记录单
| 贷款本息+首付款
| 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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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贷款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
| ①借款合同 ②首付款发票
| 提取记录单
|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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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 ①《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简称《低保证》)
| 提取记录单
| 无
| 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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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离休、退休
| ①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
| 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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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①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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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出境定居
| ①户口注销证明
| 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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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①户口证明
②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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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①人民法院判决书
| 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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