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73号)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736,344,195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803,596,033股人民币普通股,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6.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