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果生效。
十一、商标局依抽签结果初步审定抽中者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十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2: 关于__________商标抽签决定书
____ ____
申请人 在第__类
____ ____
商品上,以相同(近似)商标____申请注册。由于同一日申请,且使用日期相同(均未使用),双方协凋30日,终未达成协议,愿以抽签决定。
申请人代表签字:____
____
抽签结果:申请人____中签。
主持人签字:____
审查员签字:____
公证员签字:____
199 年 月 日
附:公证书
附3: 通知
__________:
你单位在第___类______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____商标,与_____在同一类别的同一种(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_____商标相同(近似),且申请日期为同一天(见复印件)。
根据《
商标法》第
十八条和《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十三条规定,请你单位按下列第 项要求:
第1项 你单位须在___月___日前将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报送我局。
第2项 你单位和______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同日使用(均未使用)该商标。请你们进行协商,由一家初步审定,其余申请协商撤回。经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在___年__月__日__时前报送我局;
第3项 你单位在限期内未达成协议(或未将协议书报送我局),请在___年__月__日__时前到我局抽签,决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准与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