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货金系统输出的凭证是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凭证的填制、复核、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凭证在各岗位间应采取内部传递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打印输出的账簿和报表要严格控制打印份数。涉及绝密信息的账簿和报表限打印2份,涉及机密信息的账簿和报表限打印5份。特殊情况,需打印输出超出规定份数的涉密账簿和报表时,应由业务主管授权。
  第二十七条 打印作废的涉密账簿、统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及时销毁。
  第二十八条 打印输出的凭证、清单、账簿、报表必须印鉴齐全,按有关制度规定,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货金系统操作人员未经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提供业务数据。

第六章 账务结转与数据备份

  第三十条 每日营业终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部门应核对本库账账、账簿、簿实相符,并处理完全辖业务后,才能将业务数据报上级行。
  第三十一条 年终决算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部门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有关要求,核对账务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年终账务结转。
  第三十二条 各分支行会计核算子系统全辖数据报送总行的时间为次日上午11时前,节假日顺延。各分支行辖内数据上报时间自行决定。
  第三十三条 货金系统数据应每日备份。年终决算日备份的全年数据永久保存。
  第三十四条 备份数据应由总行金融信息管理中心指定专人按有关规定保管。

第七章 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货金系统出现运行故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货币金银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科技部门查找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行。
  (一)属本单位网络或硬件设备问题,由科技部门组织修复。在工作日内(7:00-22:00),如修复时间超过2小时,应报主管货币金银工作的行领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