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
《规定》的内容要求
《规定》以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对涉及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等分别作了规定。
《规定》要求,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根据生产者的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农机用户投诉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维修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规定》建立了产品出厂、产品销售、产品修理记录制度,规范了农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履行义务的行为;明确了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内、易损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内的三包责任。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质量监督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要逐条逐款地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
《规定》的各项规定。
三、认真履行
《规定》赋予的职责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实施
《规定》与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结合起来,维护好农机用户的合法权益。二是把实施
《规定》与落实《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开展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农机生产经营单位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三是把实施
《规定》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完善鉴定大纲,提高鉴定工作水平。四是把实施
《规定》与落实《农机维修管理规定》结合起来,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提升农机维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