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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财建明电[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宣传、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物价)、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财政部、中宣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保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自2009年6月5日至7月5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

  现将《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作为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以有效推进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充分发挥这一惠农强农政策作用。

  附件: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方案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集中、有效的宣传,让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辐射到全国每个乡镇、每个村组、每个农户,让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政策、明白政策,让各级干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准确把握政策,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有效促进农村消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家电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时间
  2009年6月5日至7月5日,为期1个月。
  三、宣传重点
  (一)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
  (二)《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补贴程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秩序、价格监管等。
  (三)各地区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回应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解疑释惑,阐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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