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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科发学部字[2008]32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协: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200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从2009年1月起进行。现将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第六届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确定,2009年增选院士名额不超过60名,其中:数学物理学部10名、化学部10名、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2名、地学部10名、信息技术科学部7名、技术科学部11名。各归口初选部门推荐到各学部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学部的增选名额。
  二、各归口初选部门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所属单位推荐并初选院士候选人。凡双重领导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院士标准,认真审议,严格把关。
  三、希望各归口初选部门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被推荐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4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中“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的规定,凡2003、2005和2007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09年停止1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五、推荐候选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其中:《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填写(“院士增选录入系统”从学部网页下载,网址为www.casad.ac.cn,使用方法及要求详见网页上的说明);《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不使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请按相关要求填写或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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