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 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常年除“六害”,随时发现随时取缔,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既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专门工作,大力提高侦察破案等对付刑事犯罪的能力,又要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人人勇斗歹徒、抵制“六害”的态势。
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要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城镇居民楼院的安全防范设施,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要广泛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协助人民警察,加强城乡治安联防,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并充分发挥民兵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大中城市和沿海、沿边地区要组织军、警、民联防。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保安服务公司的作用。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但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尽可能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对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些地方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的办法值得推广。对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依法采取的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坚决给予支持和保护。
根本的问题在于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这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持续开展“五爱”教育和“四有”教育,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要在全体公民中继续广泛深入、扎扎实实地开展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护法、守法观念。学校教育重在育人,要狠抓学生的品德教育,认真上好法制课,特别是要做好“双差生”、工读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宣传、文化、艺术、影视、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多出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剔除文化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