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党政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消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无人负责的现象。
五、加强领导,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一)各级领导要真抓实管。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抓到底,层层落实。要及时动员部署,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抓落实,抓住不放,持之以恒,并认真检查督促,奖惩兑现。
(二)健全领导体制,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全党全社会各个方面,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同时,政府也要担负起重要的领导责任,大量的工作要由政府去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抓社会治安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中央决定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地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市、县区,都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以党委一名领导同志为首,政府一名副职协助,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县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并同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乡镇、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健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可以由上级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公安、司法干部,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任副职,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和政府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2)对本地区、本部门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3)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5)办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