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以货币图样为主景的券、章加强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以货币图样为主景的券、章加强管理的通知
 (银发[1994]78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金币总公司:
  近期,社会上接连出现了以货币图样为主景的纪念券、纪念章及其他有关的宣传品、商品。如浙江天马造型艺术有限公司在上海印钞厂重新印制1944年华中抗日根据地“江淮银行”伍圆票;有些单位和个人印制了以货币图样为主景的纪念券、纪念章。这些复制的券、章有的制作不精,有的与真品没有明显的区别标志,造成了钱币市场的混乱,损害了广大集币爱好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印钞造币企业的声誉,群众反映很大。
  为了加强对钱币市场的管理,维护货币的严肃性和国家印钞造币企业的权威性,更好地弘扬祖国钱币文化,今后,凡涉及印制以货币图样(含历史货币和外国货币)为主景的纪念券、纪念章等,一律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印制企业必须在收到正式批准文件后,方可组织生产。在纪念券、纪念章的设计和印制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货币的反假防伪因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