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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缴纳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缴纳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516号)


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四川、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江苏、河北、黑龙江、福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五十五家企业集团之一)要求合并缴纳所得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增强集团的凝聚力,现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的核心企业,其资产100%控股的38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八五”期间统一由核心企业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华能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宜。
  三、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中国华能集团投资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华能集团成员企业兴办的其他全资公司(企业),均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按适用税率,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附件一:       中国华能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华能精煤公司                    北京市
  2.华能发电公司                    北京市
  3.华能原材料公司                   北京市
  4.北京华能物资公司                  北京市
  5.天津港保税区华能国际贸易公司            天津市
  6.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能物资公司           大连市
  7.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                北京市
  8.中国华能技术开发上海公司              上海市
  9.珠海经济特区华能技术开发公司            珠海市
  10.华能技术开发公司成都公司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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