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期间,铁路运输企业、部属总公司要选择领导班子较强,经济效益较好,管理基础扎实,有发展前途的多经企业,抓紧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并在取得经验后,积极推开。小型多经企业,经资产评估后,可采用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
要抓紧理顺多经企业与主办单位的关系,努力做到法制化、规范化。从今年起,所有多经企业,都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上级多种经营主管部门指导下,与主办单位签订经济合同,逐步建立起权责分明的经济关系。
六、强化经营管理
多经企业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全面加强经营管理,并要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多种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多种经营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乱列乱支,截留利润,以车皮、车票为小团体谋利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多经企业要严格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准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和集团消费,严禁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多经企业与主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侵占财产,不得互相挤列成本。
多经企业不允许有帐上资金和帐外财产,不准以任何名义隐瞒、转移、私分利润,一切财务活动,必须纳入决算。铁路运输系统多经企业“八五”期间按中央财税渠道上交的所得税,必须向部足额交纳。
要加强多种经营的统计工作,制定指标体系,建立报告制度,加强统计分析,严格统计监督。
要加强对全路多种经营的归口管理。铁路公、检、法单位和铁路企业的职能处(科)室(多种经营、集体经济主管部门除外)及基层单位的车间、班组(车务段的中间站),不得开办多经企业。已经开办的要限期脱钩,由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凡有关系统依据上级规定开办的多经企业,经营业务和政策优惠要严格限制在规定范围内,并一律不得从事铁路运输服务业。
七、加强组织领导
多种经营系统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
铁道部由一位副部长主管多种经营工作,成立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代部行使多种经营、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实行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发展带动,检查监督,在推进联合经营、集体发展方面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要以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为主,会同部内有关司局,切实管好、用好国家和部支持多种经营发展的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