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关于对《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中“全部非法收入”解释的复函
关于对《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中“全部非法收入”解释的复函
(交通部交运发[1992]246号文发布)
辽宁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对<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中“全部非法收入”解释的请示》(运交体改字<1992>63号)收悉。现复如下:
《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中的“全部非法收入”计算,以可查证的实据为依据,累计计算;无实据可查的,以定额计税、计费核定的定额收入为基数,按查实的非法经营时间累计计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