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
一、发行指南
注: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具体规定如下:
起息日为发行首日。
存续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原则为“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不计息。存续期为自然年度的整数倍时,付息日及兑付日与起息日为同月同日,到期日与兑付日同日。存续期每计息周期利息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工作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六个工作日。
FT日为发行首日,以下日期均为工作日,下同。
(一)发行方式
以确定的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通过交易系统以场内挂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场内挂牌网上发行)
(二)发行流程
FT日为发行首日,以下日期均为工作日,下同。
FT-15日前
若发行人拟在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明确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应提前向本所提交申请(附件一)。本所受理发行人申请后,将及时征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意见,并将最终结果通知发行人。
FT-7日前
公司债券拟采用网上发行的,发行人应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E-KEY使用申请。
FT-5日前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附件二),初步确定网上发行与上市代码、发行与上市简称、发行期、网上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帐号及席位等。
注:网上发行代码按751990-751999十个代码依次循环使用。
FT-4日
发行人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概要、发行公告进行预审。
FT-3日前
1. 取得证监会债券发行批文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所债券基金部书面提交证监会批文、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发行公告最终稿等,正式确定上述发行要素。同时,发行人应及时联系本所上市公司部,刊登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告。
2. 本所债券基金部对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进行审核。主承销商自行联系指定报刊,并最晚于F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
3. 发行人在下午三点前将相关公告通过E-KEY传至本所业务系统。
4. 本所债券基金部安排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在本所网站的同步上网相关事宜。若发行人为本所上市公司,则提示网站在“债券基金公告”和“上市公司公告”两处进行公告。
5. 发行人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等有关协议。
FT-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