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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

  6、  当日申报转回的质押券,下一交易日可在竞价系统和电子平台卖出。
  (八) 回转交易
  1、 现券:同一交易系统内公司债现券当日买入当日可卖出;
  2、 回购:当日进行质押申报的公司债券,下一交易日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业务。
  (九) 跨系统交易
  1、 通过竞价系统当日买入的公司债券,下一交易日可通过电子平台卖出;
  2、 通过电子平台当日买入的公司债券,下一交易日可通过竞价系统卖出。
  (十) 交易信息
  1、集合竞价期间,竞价系统披露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2、连续竞价期间,竞价系统披露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3、上市首日,竞价系统和电子平台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格。

  四、上市后信息披露指南
  发行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上市后的日常信息披露和操作业务。发行人为本所上市公司的,上述业务由本所上市公司部受理。发行人为非本所上市公司的,上述业务由本所债券基金部受理。
  (一)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发行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期间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发行人概况;
  (2)  发行人上半年财务会计状况或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  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是否存在违约以及未来是否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说明;
  (4)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如有);
  (5)  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6)  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7)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其提交并披露的定期报告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包含前述3-7项内容。
  2、发行人在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本所报告并披露临时公告:
  (1)  公司债券付息、本息兑付;
  (2)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  作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
  (4)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5)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
  (7)  涉及或可能涉及的重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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