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9]142号 2009年7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于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提高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我国自主商标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商标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以及总局所属司局级单位职责,经研究,对《实施意见》提出了任务分工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责任单位、各地区要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准确把握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圆满完成《实施意见》的各项战略任务,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的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单位职能,现对《实施意见》中各项商标战略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关于全面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
1.加强商标法制建设。推动立法立规进程,加紧修改《
商标法》。及时制定与修订与
商标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法规司、商标局、商评委)
2.加强商标立法前瞻性研究。增强立法透明度。(法规司、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二、关于大力推进全方位商标政策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