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商标为抓手推动行业、地方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4.推动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5.推进自主创新与自主商标培育工作。(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6.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完善商标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7.积极配合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与商标战略的有效衔接。(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8.支持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9.支持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商标权获取和保护全程跟踪服务。(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10.促进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商标有效保护创新成果。(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11.支持在对外贸易中加强商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国际争端协调解决机制。(商标局、商评委、国际合作司、中华商标协会)
三、关于创新和完善商标注册管理体制机制
12.加强对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适应商标战略实施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商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商标行政管理体制。 (商标局、商评委、人事司)
13.加强商标注册管理,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保证审查质量。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备案登记、撤销及公告制度。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体制,提升依法审查商标水平。适应国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发展需要,到2010年底,彻底解决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增长造成的积压问题,商标审查周期控制在12个月之内。(商标局、人事司)
14.力争在2012年,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商标局、商评委、国际合作司、信息中心)
15.按照国家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实施商标战略需要的商标审查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工作激励机制。(商标局、人事司、办公厅)
16.进一步完善公正、高效、科学的商标评审制度。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逐步理顺商标评审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商标评审效率与质量,提高在商标确权领域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保障商标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商评委、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