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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储蓄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和调动储蓄所和储蓄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储蓄所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应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定员定额和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所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全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
二、 贯彻执行储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制订工作计划和措施,合理安排人力,开展宣传,加强服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 组织全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 记帐员(或经办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热情接待储户,办理各项存取款手续;
二、 领用、登记、保管各类存款明细帐(卡)、重要空白凭证和各类登记簿;
三、 根据分户帐(卡)轧计各类收付发生额、余额、利息,并办理结帐工作。
 第十四条 出纳、复核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出纳制度规定, 办理现金收付, 领解和保管现金、有价单证和登记现金库存簿;
二、 掌管业务公章,审查、复核各种帐、单、折、证、息、印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三、 填制各科目日结单及编制业务汇总日报等综合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 外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调查研究,分析储源,培养和发展储蓄宣传员,协储员,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存款;
二、 辅导和检查储蓄代办所的业务开展、政策执行、帐务处理及款、证保管情况。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用共产主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教育干部,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职工守则》,使全体储蓄人员越来越多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劳动者。
 第十七条 所主任要以身作则,言教身带,依靠党团工会组织,对干部运用个别谈心、家庭访问、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解决思想问题,有进步及时表扬,有缺点耐心帮助,有困难尽量解决,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共同完成所内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管辖行要关心储蓄员的生活, 储蓄所要有必要的生活设施, 要注意有劳有逸,劳逸结合,以保护储蓄员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储蓄宣传是发展储蓄事业的重要环节。储蓄所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在当地党政和上级行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储蓄宣传。宣传要实事求是,力求健康、正确,做到有思想性、针对性、艺术性、趣味性,使储蓄宣传有助于发扬勤俭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积聚更多资金,支持生产建设和引导消费,以推动储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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