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 。长沙市每年由建住宅补助投资中切块20%(约二百余万元)给中、小学教
职工建住宅。同时,在统配材料、用地规划和施工力量等方面都给予优先安排。自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一年三年内共为中、小学教职工建成住宅十二万多平方米,解决二千二百四十一户的住房。一九八二年又安排教职工住宅三点六万余平方米,六百三十八户。三年多来,已有近四分之一的教职工搬进了新房,同时,还为一部分教职工调整了旧房,改善了居住条件。各地解决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国家补助投资。按中央规定,国家每年补助各省市住宅投资几亿元,是用以解决各地文教、卫生……职工缺房问题的,有的地方从统建住宅投资中,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给教育系统, 由市教育局合理规划, 统筹安排,为教职工建造住宅,使教职工获得了较多的住房。今后希望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专款专用,使中、小学教职工能够从国家统建住宅中得到一定数量的住房。
二是地方的基建投资。 这是解决中、 小学教职工住房投资问题的又一重要渠道。芜湖、郑州、昆明等十个市、县,主要是依靠这条渠道解决问题的。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安排住宅投资时,能够每年给中、小学教职工安排一定的投资指标。
三是教育部门自筹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勤工俭学收入较多的,可以从其他费用和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出部分资金为教职工建住房。杭州、石家庄、无锡等市在这方面做得较好。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来源,例如:有条件的企事业集资补助(绵阳、昆明和北京市通县曾利用这个办法解决一些教职工住房);教职工私建公助的办法(无锡、绍兴、牡丹江市已开始试办)。但这种办法只能在有条件地区试办。
加强基建的管理工作则是较快较好地完成住宅建设的重要条件。较好的办法是由市的领导同志亲自负责, 统一调整各方面的关系, 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市教育局和有基建任务的学校要由一位领导负责组织基建班子
, 处理基建的日常工作。
住房分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做好。十六个市、县的基本做法是,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组织的作用,做到合理分房。这项工作做得好,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
我们认为,上述这些经验和做法可供各地参考。
党的十二大把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而发展教育的具体任务落在广大教职工肩上。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指出:“各级学校教师,特别是全国农村的小学教师,他们的工作十分艰苦,又十分崇高,他们的努力将决定我们下一代公民在德、智、体各方面的成长。我们必须使全社会普遍尊敬和大力支持他们的光荣劳动。”希望各级领导要关心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逐步为他们解决好住房问题,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为培养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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