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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⒉ 要实行按质论价政策。凡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经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产品,物价部门应核实成本,重新订价,保证企业获得合理的赢利;对不符合标准要求,但还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要实行惩罚价格。
  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及设备、能源、原材料供应和资金、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以优先照顾,以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促进技术进步。⒊ 要充实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的生产要纳入国家计划,通用的、量大面广的检测仪器设备,由机械、电子工业部门统一组织生产供应;一些专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由专业部门或专业部门同机械、电子工业部门共同组织生产供应;国内急需而目前暂不能生产的检测仪器设备,各部门要列入技术措施,有计划地进口一些,同时要组织国内仿制,逐步立足于国内。
  建立测试验证基地。各部门要在充分利用专业研究所和大型骨干企业现有力量的基础上进行。一般要以行业为单位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基地,承担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试验验证任务,并同关键技术的攻关结合起来,为生产企业服务。各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基地,不要搞重复建设。
⒋ 要有计划地把国家标准馆、区域性标准情报资料中心和各部门、各地方的标准情报资料所(馆、室)建设起来。要大力发展行业的标准情报资料交流网和标准咨询服务部。引进技术、设备的同时要引进标准,引进的部门、企业不得垄断和封锁,并要将标准目录报主管部门。
⒌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积极组织标准化人员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或请国际标准化有关组织来我国开会,交流国际标准化的工作情况和动态,广泛收集标准情报和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在经费和条件上予以支持。
 (二) 围绕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要把标准化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合起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⒈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建设。要继续本着“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适当填平补齐”和“组织、协调、服务”的工作方针,尽快地在全国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备的、有权威的、有效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着重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有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产品、荣获国家质量奖和使用“优”字标志的产品和群众关系密切的日用品,逐步实行质量监督检验。
⒉ 积极建立和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要选择具备条件的检验单位,对节能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工安全和一些量大面广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提高我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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