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纺织品调价工作做好。这次化纤织品降价和棉纺织品提价,涉及到占消费品总额近四分之一的商品价格变动,是关系到十亿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有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广大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工作,团结带动广大群众,自觉地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保证调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调价前要采取适当方式,邀请部分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听取他们对搞好这项工作的意见。当前和今后物价部门的任务都很重,根据中央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对经济综合、协调、监督部门要加强的精神,现有的物价机构要稳定下来,并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加强市、县一级机构,充实人员。
(四)调价的执行时间,安排在一九八三年一月份,具体日期由国家物价局另行通知。这次调价,要充分相信群众,走群众路线,要在调价前几天即向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工作。通过报纸、广播向群众公布这次调价的品种、幅度,将政策交给群众。同时,商店停售调价商品,盘点改价,自调价之日起恢复营业,执行新价。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学校、公社、街道,由各单位领导同志根据本通知附发的宣传提纲向全体干部、群众宣讲。要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执行这一方针,是坚定不移的。但稳定物价不是冻结物价,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随着商品成本和供求情况的变化,有计划地有升有降地调整某些不合理的价格,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正常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对国家、企业、个人都有利。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社、广播、电视等各方面的力量,做好物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军队内部的宣传工作,由总政治部统一部署。
本通知现在只发给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省、市、自治区于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转发到市、县和县、团级以上各单位,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调价前泄密,或利用职权抢购商品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从严论处。要提高警惕,防止造谣破坏。调价中出现的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处理。调整价格的具体方案及一些政策原则,由国家物价局另行通知。
附: 国家物价局关于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
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