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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提高绵纺织品价格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近年来,国内市场供应状况有了显著改善,物价基本稳定,部分轻纺工业品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降的情况。这是五十年代后期以来没有过的大好形势,为我们提供了按照党的十二大精神有计划地调整重要商品价格,改革不合理价格体系的好时机。我国化学纤维织品(包括涤纶、锦纶、腈纶等织品,下面以涤棉布为代表来说明问题)价格偏高、棉纺织品价格偏低的问题,已经存在多年。我们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市、自治区的同志反复研究,一致认为,应当利用当前的大好时机,较大幅度地降低化学纤维织品的价格,同时,适当提高棉纺织品的价格。这既是国民经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又符合逐步扩大化纤织品在纺织品中的比重,改善人民衣着用料结构的发展方向。
  一、棉布同涤棉布的不合理比价亟需调整
  我国现行的涤棉布价格,是在十几年以前化纤工业初创时期确定的。当时产量很少,成本很高,定价也较高。近十年来,化纤生产发展很快,一九八一年生产涤纶混纺布三十五亿米,比一九七三年的三亿五千万米增加九倍,生产成本也逐步下降。但是涤棉布的零售价格,只在去年降低百分之十三,仍然维持着较高的水平。目前棉布同涤棉布的比价,按相同的规格产品比较,大约是一比二点四,即一米涤棉布的价格,相当于二点四米棉布的价格。按群众日常大量购买的规格相近的品种比较,比价还要大一些,如一米涤棉细布的零售牌价约三元七、八角,而相同类型的棉布,如府绸等,每米只有一元二、三角,比价为一比二点九左右;一米涤棉卡其的价格为六元左右,每一米纯棉卡其的价格只有二元五角上下,比价为一比二点六左右。从中等成本水平的企业看,生产一百米涤棉布的工业利润约有八十多元,而生产一百米纯棉布的工业利润不足二十元,涤棉布的利润比棉布高三倍以上。由于涤棉布价格高,利润大,一方面刺激工厂超计划生产涤棉布,使财政虚增了税利收入;另一方面又限制了群众消费,造成积压。这种情况,对生产和消费都十分不利。
  我国棉布价格多年没有变动,基本上还是五十年代的价格水平,而棉花已多次提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就三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并且实行超购部分再加价百分之三十和对北方棉区补贴百分之五等政策。一九八一年同一九七八年比较,全国平均每百斤皮棉收购价格从一百一十五元提高为一百七十二元,提高幅度达百分之五十。收购价格提高以后供应纺织厂的棉花价格没有提高,差价由国家财政补贴。一九八一年补贴额达三十六亿六千万元(其中收购牌价提高的部分为十九亿六千万元,超计划收购加价部分为十四亿八千万元,北方棉区加价百分之五部分为二亿二千万元)。如果把这些补贴计入棉布生产成本,目前每百米棉布的利润平均只有六、七元,加上税收十二、三元,实际税利率只有百分之十二左右,而六十年代的平均税利率在百分之四十五左右。目前,北方有的地区,按超购加价向农民收购一斤皮棉要一元九角七分,而一斤十八支纱的出厂价格为一元九角四分,棉纱价格反而低于棉花,这是很不合理的。
  由于涤棉布价高利大,棉布价低利小,企业生产涤棉布比生产棉布产值高一倍半,利润高三倍以上。这就造成国家计划要求限制涤棉布生产,而价格却鼓励其超产;国家要求棉布按计划生产,而工厂不积极完成计划的矛盾。这是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使经济杠杆不能按照国家计划发挥调节作用的突出表现。纺织工业品占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接近四分之一,调整好这一部分产品的价格,将为我国价格体系的改革提供一个突破口,并可为今后物价的全面改革提供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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