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交通运输与科技发展的需要,开展情报分析和软科学研究,为领导决策、科研立项和交通建设与运输生产重大项目方案论证提供情报成果和咨询服务;
(五)面向市场需求,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交易、专利服务、人员培训以及中介服务等业务,大力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向生产力的转化;
(六)编辑出版交通科技情报刊物、国内外交通科技信息、汇编、手册以及专题情报资料;
(七)收集国内外交通科技情报影片和录像资料,摄制交通科技录像片,提供复制服务;
(八)开展情报理论方法和情报技术在交通科技情报工作中的应用研究。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交通科技情报站是省(区、市)的交通科技情报中心,是交通厅(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情报站应具有独立编制,经费独立核算,设有专职站长,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情报人员。
交通科技情报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协助交通厅(局)对本地区交通科技情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和干部培训;
(二)根据本地区交通发展的需要,做好文献基础工作,收集、加工情报资料,并予及时报道;
(三)紧密围绕本地区交通发展中重大问题开展情报调研,为领导决策、科研、运输生产和建设提供情报成果和咨询服务;
(四)开发本地区的交通情报数据库,开展计算机情报检索与查新服务;
(五)负责采集汇总本地区的文献目录、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数据,及时提供给部情报所以建立交通科技情报计算机检索系统;
(六)面向市场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情报交流和技术市场活动,促进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和举办各类培训班,为本地区培训人才;
(八)加强与交通行业各情报机构、学会以及有关学术团体的横向联系与合作。
第八条 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情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收集、加工、报道本单位所需的国内外交通情报资料;
(二)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开展专题情报调研,提供情报检索服务;
(三)积极参加交通行业有关专业科技情报网的情报交流活动;
(四)负责采集本单位的文献目录、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数据,及时提供给部情报所以建立交通科技情报计算机检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