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修改《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1994年1月19日 中银财〔199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总行曾以中银财〔1993〕326号文下发关于《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手续》现对该文做如下修改:
一、取消使用以“9176系统内存款准备金往来”科目核算缴存的外币存款准备金的做法。
二、缴存外币准备金的会计核算手续改为:
总行将各行应缴金额划付各行时,会计分录为: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美元
贷:762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 美元
分行接到总行报单后,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