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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说明

  一、关于该险种的性质
  该险种是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平安保险的附加险,需与主险同时投保,同时生效,保险期满自动失效。若主险给付金满额,被保险人健在时,该附加险继续有效。
  在未开展幼儿平安保险的地区,可参照学生平安保险制定幼儿平安保险条款,然后附加该险。
  二、关于保险对象
  1.在校学生指:所有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聋哑、弱智等特殊学校)及在国家教委备案的大学和专科学校的在册学生(不包括接受成人教育的学员)。
  2.身体健康指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对投保时已休学或已患白血病、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者,本公司不予承保,但次年续保不受上述疾病限制。
  三、关于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保险期满之前不续交保险费者,保险责任在到达保险期满日之时自行终止。保险期内给付金额达到最高保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关于保险费
  按本条款第六条的规定,如果父母方能报销60%的医疗费用,则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交保险费20×(1-60%)=8元,幼儿园儿童每人每年交保险费30×(1-60%)=12元。
  五、关于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
  1.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指一般医务界公认的标准检查治疗费用。不包括超前的高精尖检查项目,也不包括正在实验和研究的医疗手段、检测方法、用药和治疗等。
  2.分级累进、比例给付方法举例如下:
  例1: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合计为18000元,其中床位费为200元,患者父母单位报销金额:(18000-200)×50%=8900(元),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为18000-8900+200=9300(元)按分级累进、比例给付方法计算:
  第1级:1000×55%=550(元)
  第2级:(4000-1000)×6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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