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由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若干人组成。正、副董事长由国务院任命,董事由有关部门提名,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是: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审定本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
(二)听取和审定行长的工作报告,监督本行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三)审查通过本行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四)讨论决定提供出口信贷的国别政策及担保、信贷风险等重大决策;
(五)审定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和职能的变动;
(六)审定重要的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七)审议重要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遇重大事件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副行长由国务院任命。其他人事任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负责主持银行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副行长按照分工协助行长工作,行长的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本行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组织制订本行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组织制订本行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六)组织拟订本行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七)组织拟订本行的机构设立、撤销和职能方案;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及监督
第十三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管理,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和财政部有关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