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贷局按规定填写合同号,并在办公厅设置的合同登记簿上登记。合同号由7位数组成,左起前两位数代表年度,第3位数代表信贷局,第4位数代表贷款种类,最后三位数代表合同序号,合同序号由各信贷局根据本局内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从001起排,依次排列,如9432001
94 3(交通局) 2(基建贷款) 001(合同第1号)
×× × × ×××
年度号 信贷局号 贷种号 合同序号
七、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我行、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七份,借款单位一份,代理行总行和经办行各一份,我行四份(承办局、资金局、财会局各执一份,备用一份)。
八、我行所执合同正本、借款合同审批表、担保函、借款申请书和有关附件及其他应归档的文件,一并送办公厅归档保存。借款方、担保方所执正本及代理总行和代理经办行所执副本由经办人分送。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借款合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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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项目名称│ │
├──────┼────────┬────────┬─────────┤
│借款单位 │ │ 贷款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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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 限上/下 │ │
├──────┼────────┼────────┼─────────┤
│送审单位 │ │ 送审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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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局送审意见: │
│ │
│ │
│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合同签署人审批意见: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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